《购房专栏》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跃层复式
跃层复式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正式居民
经 验 值:266
魅 力 值:64
龙    币:163
积    分:187.3
注册日期:2000-09-30
 
  查看跃层复式个人资料   给跃层复式发悄悄话   将跃层复式加入好友   搜索跃层复式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跃层复式发送电子邮件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使用房屋买卖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使用房屋买卖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0]第582 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将使用房屋买卖合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监制,并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市使用。已取得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均可在市国土房管局领取合同文本。内销商品房、外销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编号分别标注N、W、J以示区别。
二、市国土房管局从即日起不再印制《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三种契约文本)。开发企业尚未使用的三种契约文本,在征得买房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使用到12月31日。自明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三、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买卖双方已签订的(含已经办理预售预购登记的)三种契约文本不再换签新的买卖合同。
四、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限于取得内销、外销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使用。现房和存量房屋买卖的合同仍由买卖双方按照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自行制定。
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特此通知。
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2002-03-19 13:45:0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36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