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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交易,咨询一下有经验的各位,谢谢!
这几天研究政策头发都白了几根,结果却是越来越糊涂,上面的龟腚果然不是咱小P民能轻易搞懂的啊~~
———————— 进 入 正 题 ————————————
房子是2004年上半年赶在经适房要满5年才允许上市以及土地出让金由总价款的3%上升至10%的规定生效之前买的(准确地说是2004年5月20日前,从那之后经适房要想上市自由买卖就必须要满5年,且需缴纳土地出让金10%,国家回购或同价转让给其它有购买经适房资质的人等情况例外)。
过户时缴纳的税费有印花税(共两次,一次5块一次280块)、契税,还有一个是北京市财政局收据,抬头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专用收据》,收费项目写的是《经济房上市出让金》,金额是总价款的3%。
房本的填发日期是过户当天(2004年5月20日前,当然拿到手大概是一个月以后的6月份了),产别是私有产。但是,下面的土地使用情况摘要几项,包括土地证号、使用面积、权属性质、使用年限等全部空白,什么也没填,而且也没有单独发给我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类的东西(我看别家买商品房的都有这个证的,使用权70年)。
问题来了,我这套房子目前是个什么状态?经适房?商品房?二者皆非?
大家都在说转商,我以为当时我交了那个“经济房上市出让金”就算是转商了,可前几天有人说不是呢?那如果按目前的转商流程走下来,能拿到那个7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吗?如果拿不到,那还转商干什么?下次你再交易是不是祖国又要收一次土地出让金之类的?再下一次还要收一次?太搞了吧~~
请有经验的帮说说,如果现在我把这房子给卖了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因为面积不到140平米,肯定属于满5年的普通住房)。
看在俺打字辛苦的份上,帮帮忙吧,谢谢! (此文由cool-net在2010-01-25 23:21: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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