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专栏》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maohlg6
maohlg6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正式居民
经 验 值:148
魅 力 值:43
龙    币:143
积    分:123.6
注册日期:2004-06-02
 
  查看maohlg6个人资料   给maohlg6发悄悄话   将maohlg6加入好友   搜索maohlg6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maohlg6发送电子邮件      

这是真的吗? 能执行吗? 北京规定住宅楼不能开公司 餐馆歌厅在严禁之列
这是真的吗? 能执行吗? “北京规定住宅楼不能开公司 餐馆歌厅在严禁之列”
以下是我在网上看到的。


http://house.focus.cn/newshtml/31841.html
首页> 新闻中心>地方动态>正文

北京规定住宅楼不能开公司 餐馆歌厅在严禁之列
焦点房地产网 house.focus.cn 2002年05月31日13:22 新华网


  近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洗浴等四类经营活动的公司不许在住宅楼内经营,其他公司在住宅楼内经营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同意。自从去年北京楼市掀起“商住”楼开发热后,“商住”也成了许多买房人的心病——因为根本无法判断,入住后邻居会不会是公司。“商住两用”也带来不少问题,来来往往的办事人员给住户带来许多不便。
  按照市工商局下发的新规定,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洗浴等四类经营活动的公司,不能以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含居民住宅楼和商住两用楼的底商楼层)房屋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以居民住宅楼房屋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从事上述四类经营活动以外其他经营活动的,须提交申请住所所在地居(家)委会、业主委员会或能够代表该地区居民行使权利的其他居民自治组织出具的同意函,否则不予受理。
2004-07-14 10:27:0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65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