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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衣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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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房给侄子换养老 不料侄子变“陌路人”
 案例1 闹离婚房子给了老婆害得老妈没处养老

  今年六十多岁的孙老太,有个儿子叫小强。2004年,小强要结婚,买不起婚房,让母亲把鼓楼的老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孙老太心疼儿子,就同意了,自己跑到朋友家借住。为防万一,老太跟儿子签署协议并公证,内容为小强夫妇要赡养孙老太终老,而且对这栋房子孙老太有居住权,小强夫妇如要卖房,需得到孙老太同意。

  2009年年底,小强夫妇竟瞒着老人把鼓楼的房子卖掉了,并在迈皋桥买了一套新房,并以小强老婆张某的名义领了房产证。孙老太知道后非常不高兴,与小两口发生了矛盾。最终,小两口与孙老太在2010年年初再次签署协议并公证,内容为迈皋桥的房屋给孙老太居住直至去世,如孙老太不在房屋内居住,则房屋租金的一半归孙老太所有。

  不想,2010年3月,小强与张某协议离婚,并做出了一个完全漠视孙老太权益的约定,即房屋归张某所有,租房收益也全部归张某。之后,张某把房屋做了隔断,其中一部分拿来出租。剩下的部分说是给孙老太住,但却又对孙老太的房屋断水断电,明摆着就是逼让孙老太走人。孙老太为此多次报警, 解决不了就用胶水封门,导致租客又报警。

  经警察调解无效后,老人只好到法院去起诉,将前儿媳张某告上法庭,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得到了支持。虽然有法院判决撑腰,但老人还要面对张某,想要顺顺当当的入住并不那么容易。最终,在求助社区调解中心后,老人才真正顺利住了进去。

  法官提醒:老人心疼儿子没有错,但一定要为自己留下后手。其实孙老太根本没必要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因为儿子只是需要个地方结婚而已,没有产权并不影响儿子夫妻俩婚后的居住。孙老太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和儿子签个协议,约定儿子在若干年内必须搬走,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否则必须支付自己在外另找房居住的费用。这样一来,不仅把房屋产权牢牢抓在自己手上,没有后顾之忧,而且可以促使年轻人努力奋斗,防止他们躺在老一辈打下的基业上不思进取,甚至败掉家产。再退一步,即使到了法院,也能理直气壮主张自己权利。

  案例2 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子却不让父母住

  年过七旬的李铭和文英有一儿一女。俗话说,养儿防老,李铭夫妇眼见身体越来越差,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一分钱没要,只约定两老拥有居住权。这几年,两位老人的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病日益严重,连生活自理都成问题了,不想,儿子大李基本不管老人,相反,女儿却比较贴心,常去看望老人。但光凭女儿一人,也照顾不过来两个老的,他们只好花钱请保姆。

  没想到,一直不管他们的大李,见他们花钱请了保姆,立马跳了起来,说两老太浪费,没事花钱请什么保姆,没必要。弄到最后,保姆被儿子撵跑了,房子也被儿子给霸占了。大李说,让两个老的去住敬老院,因为房子已经是他的了。两老气得够呛,觉得儿子实在是白眼狼,就把儿子给告了,要他给赡养费。

  法庭上,大李不承认父母是无偿给自己房子的,说自己给了老两口好几万,只不过没打收条。大李还说,自己一个月就千把块钱收入,没能力养活父母。硬要他养活的话也成,让老父母搬出去,自己把房子出租,可以从每月租金里拿400块钱给老人。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大李在老两口居住期间不能搬进去住,否则需要按市场价支付购房款,赡养费不要大李支付了。

  法官提醒: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希望子女能把自己的养老“承包”下来,解除后顾之忧。但实际上,这种方式并不能让老人的老年生活进入保险箱,很多老人都发现,房产过户前后,子女的态度迥然不同。所以,不要急着过户,应该看子女在赡养方面的实际表现,再决定把房子给谁。

  案例3 赠房给侄子换养老不料侄子变“陌路人”

  赵老先生没有子女,老伴去世后,他就一直独自居住。侄子赵明在逢年过节时会偶尔去看看他。在一次探望中,赵明有意无意地说,他愿意照顾赵老先生,为他养老送终,反正赵老先生也没有儿子,不如就把他当儿子看待,百年之后,赵老先生的房产也好有个继承人。赵老先生听了觉得不错,反正侄子也不是外人,就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其中约定,赵明为赵老先生养老送终,承担生活、医疗费用,赵老先生则把房产赠给赵明,百年之后即生效。

  之后,赵明不时去叔叔家中照顾他,让赵老先生觉得晚年有依靠了。但今年年初,赵老先生大病一场,除去医保报销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自费。赵老先生手头不宽裕,但一想到和侄子签过协议,心里就放下了,“我房子都给他了,他不会连这点钱都不愿承担的。”但出乎赵老先生预料的是,待他找到赵明时,赵明却表示自己也不宽裕,不能承担这笔钱。

  赵老先生为此大怒,狠狠地数落了赵明一顿,说他是白眼狼,拼命接近自己就是为图房产,根本不是真心想照顾自己。赵明一听也火了,说既然这么说那就没得谈了,爱咋咋地吧。赵老先生火气平息后,觉得这个侄子靠不住。在咨询律师后,赵老先生将赵明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法庭上,赵明表示,如果叔叔真的没能力支付医药费也就罢了,但他明明有能力支付,却非要让自己支付,让自己心里很不舒服。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明不肯承担医药费,已构成违约,判决解除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

  法官提醒: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很常见的养老方式,多见于一些没有子女的老人,对方一般都是年富力[简介 最新动态]强的年轻人,多为老人的亲属,还有一些是和老人没有亲属关系,但通过种种机缘认识了老人,和老人相处得比较融洽,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保姆。应该说,只要是诚心实意想照顾老人,这种方式还是不错的,怕只怕有些人怀着霸占老人房产的目的,却不想履行照顾老人的义务,对这种情况,老人们应有所警觉,及早采取措施。
2014-11-10 10:05:4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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