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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选房的DX有维权的考虑,比如捕处协议,记得3月曾有过这方面的活动,回顾——
标题:3月17日回龙观二期认购者律师咨询会纪录 (修)
作者:kaersagen 时间:2002-03-18 19:10:50
详细内容:
上午和下午分别与两位不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见面,大家与两位律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两位律师在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提出了建议:
关于如何洽谈《补充协议》
1. 《补充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因此无法要求天鸿一定接受《补充协议》。现在大家应该争取与天鸿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补充协议》。
2. 协商《补充协议》应该找对对手。与一般的销售人员谈肯定没用。大家应该多打听天鸿的情况,看看找那位领导协商比较合适。
3. 大家内部商量好之后,可以派出代表,先找天鸿的领导接触表示意向。
4. 不宜过早将此事暴露给媒体。大家主要的目的还是住上满意的回龙观二期房,媒体介入会使双方都闹得很僵,对大家不利。
《补充协议》都涉及什么问题
1. 建成后的小区规划与广告和宣传不一致,是业主经常面临的问题。如果开发上公布规划图是《规划许可证》许可认证的,则此规划图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是,则应该与开发商签订补充条款约定:广告宣传中的规划属于合同中的一部分。如果小区环境与宣传不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房屋面积分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三种计算方法。一般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相差正负3%为合理范围之内。在补充协议中需要明确约定,超过误差范围应如何办理。
3. 房管局收取占总房款2%的契税,用于办理产权证。很多开发商很早就向业主“代收”契税,长期不向房管局缴纳,导致产权证长期办不下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应该在签订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时,与开发商约定时间,共同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证,而不是完全由开发商“代办”。
4. 房屋质量可以遵从一系列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以可不必在补充协议中规定
购房过程中的其它法律问题
1. 占总房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从法律上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在开发商交房钥匙是,开发商无权向业主强行“代收”这笔费用。
2. 在交房时,开发商应该向业主提交房屋质量、面积的详细清单。业主如果对公摊面积、房屋质量有异议,须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提出。
3. 法律规定:小区入住50%以上是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只能协助,不可以阻挠。
4. 法律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
5. 法律规定:除了住宅本身之外,小区内算入公摊面积的建筑不可以另行出租或出售。如果出租或出售,所得费用属于业主共有。
6. 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在业主委员会,开发商或单个业主替全体业主选择物业公司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两位律师都表示:可以代理回龙观二期认购者谈判补充协议并提供此后过程的法律咨询。到会的认购者经过商量,认为在本周之内应该充分讨论《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然后请律师帮助拟定专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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