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是借贷还是赠与?法院:无约定视为赠与
为了分担子女的经济压力,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十分常见,在没有明确约定出资性质时,出资款是借款还是赠与?北京怀柔法院近日便审结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明确,在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视为赠与。 小齐离婚后,小齐父母将儿子小齐和其前妻一并诉至法院。据老两口讲,儿子婚后多年,为了买房,老两口总计向儿子、儿媳借款百余万元,几乎是毕生积蓄。如今他们年纪大了,养老、就医压力较大,请求法院判决儿子和其已离婚的前妻偿还这笔债务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对于父母的说法,小齐表示认可。但其前妻却否认借款一事。她说,婚姻存续期间小齐父母从未提过还款,而且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双方也未因借款还款的问题起过争执。据小齐父母讲,他们只和儿子口头说过借款,没有书面借据。 怀柔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由上述规定可知,对于婚后由父母一方为购房出资,在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视为赠与。 老两口虽主张口头和儿子约定为借款,但儿媳未参与借款的协商,亦未事后追认,因此不能认定当时儿媳有共同借贷的意思表示。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了老两口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若仅赠与一方子女可进行赠与公证 借贷关系的证明主要为借条,但聊天记录等证据充足时,也可达到证明目的。因是亲属关系产生的财产往来,父母很少会留下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性质。 法官提醒,若以借贷为目的向婚后子女出资,一定要让子女出具借条或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若老人以仅赠与子女一方为前提向婚后子女出资的,可进行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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