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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辐射安全限度标准
卫生部制定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对电磁波辐射的安全标准规定如下:
一级标准(小于10v/m)为安全区。是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
二级标准(小于25 v/m)为中间区。是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
超过二级标准的地区,对人体可能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域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
如果按照规定,东润枫景小区的位置只能种庄稼和作绿化带,如何规划为高层居民住宅的,不得而知。
国务院令第295号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严禁在中波天线周围2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25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仰角超过3度的高大建筑。
为什么要严令禁止在发射塔附近建设设施?因为中波发射是通过地表的,建筑物会遮挡信号传输,发射台为达到同样的设计效果,需要提高发射功率,其结果是附近居民会受到更严重的辐射伤害。
由于电磁辐射污染危及健康和生命,国家电磁辐射保护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备或者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规定的限制区域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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