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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法律扫盲(给你法律的有关规定)(2)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政策问答问:哪几类房屋上市适用《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答:共有四类房屋上市适用此办法。一是已购共有住房;二是已购经济使用住房;三是本市城镇职工按照高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四是本市城镇居民按照高于上述成本价购买的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问:按规定哪些情形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入市场出售?答:有下列情形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虽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仍不得进入市场出售:(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4)有所有权纠纷的;(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9)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问:房屋所有权人入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应提前交哪些材料?答:房屋所有权人应向房屋所有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书;(3)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4)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书面意见;(5)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另有约定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单位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6)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问: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主管机关是哪个部门?答: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主管机关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工作。问: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还可以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吗?答: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将责令当事人退回购买的房屋或者按照同类房屋的商品房价格补足房屋价款,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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