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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_wang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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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申请条件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是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

金交存人,申请人连续交存6个月或累计交存12个月以上。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依据

(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088号,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用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反推的方式确定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其月均还款额不

得低于家庭收入的20%,且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费;借款申请人家庭月

收入在2000至5000元(含),其月均还款额不得低于家庭收入的25%,且

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费;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其月均

还款额不得低于家庭收入的30%,且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费;


   4). 有不低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公积金

贷款>10%,组合贷款>20%);


   5). 具有合法购买住房的住房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6). 提供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认可的担保方式。通常采用

三种方式,一种为房产抵押(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一种为抵押加保险

(寿险),另一种为抵押加第三方(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阶段

性连带责任担保。
2002-07-15 11:10:2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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