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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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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 我建议大家联合起来 这样才有力量 具体请看内容
具体的行为是:

1。签订购房合同后拒绝立即交纳房产证代办费,理由为必须在房屋交付时才应该开始办理产权证。
大家应该联合起来,现在拒绝现在交纳代办费。这是肯定合法的,我们能争取得来。其他开发商就是交房的时候收的。

2。如果第一项不行,检查购房合同,必须有KFS要求买受人(我们)必须产权代办的条款,要求如出现问题,开发商要负连带责任。(估计KFS不敢这么签,这应该是违法的)。

3。如果成功 大家在这里商讨聘请律师事宜。

要是大家都愿意当冤大头的话,我也就没办法了,只好也忍了。

还有 我觉得 我们是需要律师的,我们应该集体聘请一个,人多的话,每个人也摊不了多少钱

这里有两个问题:1 是不是必须代办?2 什么时候交钱

1。开发商要求产权证代办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但是法律也明确说:开发商不能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胁迫买受方与第三方签订其他合同。

2。房产证的办理是在商品房交付(期房)后办理的,我们现在不必现在在就交纳。

房产证的主管机关是北京市建委 总机是65391166 请关心的人打电话咨询
三元的电话是:64362798 (请大家下午打,上午他们开会去了)。

我相信:团结就能胜利。
(此文由jinzi在2005-01-10 10:40: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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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must be love!
2005-01-10 10:38:2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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