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专栏》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cereus
cereus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2419
魅 力 值:551
龙    币:9894
积    分:4211.3
注册日期:2004-09-26
 
  查看cereus个人资料   给cereus发悄悄话   将cereus加入好友   搜索cereus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cereus发送电子邮件      

房子都没买下就谈业主委员会?早了点吧,等到都是业主了也不迟
而且对成立好像有规定的:

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在入住前成立的可能得改个名,叫做维权委员会更合适吧



--
  你看耀眼的阳光/仍然是一片黑暗/只因为眼睛刚睁开

  你看不清好景色/一切是一样的模糊/只因眼泪没擦干
2005-01-11 16:08:5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5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