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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正式居民 |
经 验 值:444 |
魅 力 值:36 |
龙 币:150 |
积 分:240.6 |
注册日期:200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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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签约的野猪,一定不要代办产权
我昨天去花市要5证准备自办产权,TH的人又说昌平房地局可能不对个人,我说作为政府职能机构,不可能这样。TH的人说那你去试试吧,不行再说,又悻悻地说几十万都花了,还在乎这800元。气得我差点没给他两脚。回来后我仔细看合同,越看越生气,补充合同都是有利于TH的,整个一个强盗行为。不过我也发现一点,就是标准合同中关于产权问题按附件五第九条办理,第九条是摘录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在180天内到房地局交有关证明,非出卖人原因致使买房人拿不到产权证,出卖人不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如果是出卖人的原因则要承担所有责任),但如果由他人代办,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有野猪问过了,昌平对个人,只不过要求开发商要到场。所以说我们可以自办产权,如果TH不到场,我们拿不到证,由TH承担责任。TH说昌平不对个人,只不过是想骗我们的钱,大家千万不要再上当了。TH欺负得我们已经太过分了,从换锅炉到办产权到装空调等等等等,别说没钱,就是有钱,除了房款,多一分也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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