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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co是这样规定的,可以做个参考。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中心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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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支取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更加方便外企职工,明确支取流程,现就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因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人应为主购房人(购房合同签约人)
或其配偶;职工父母购房改房、危改房,一般不可支取职工本人的
住房公积金;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
二. 首次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相关资料,包括:购房合同或单位售
房协议、售房证明;购房发票或售房收据;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外地户口或其配偶属外地户口的职工在原籍购房,需提供户
口本复印件或(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在外地的证明;已婚职
工作为非主购房人支取,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主购房人的支取记
录单复印件或单位证明(证明主购房人的购房支取比例及可累计支
取限额)。
三. 已支取过公积金,办理再次支取只需提供支取记录单、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由外企经办人复核基本情况,将支取记录单内容填写完
整(原不完整的支取记录单,需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同
一所住房,在前单位支取过公积金的,提供前单位的支取记录单原
件(原件收回),并填写新的支取记录单,注明变更情况;支取记
录单遗失的,由支取人提供遗失说明,经外企核实可补办支取记录
单。
四. 支取记录单中基本情况栏由职工本人填写,要求填写规范、完整,
填写完毕后须经单位经办人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栏内,配偶无工
作或无公积金的,需其存档单位或工作单位出具无住房公积金的证
明,经核实后分别在配偶单位栏、单位公积金编号栏、个人公积金
编号栏内填"无";房款总价应以购房合同或售房协议、售房证明所
明示的总购房款为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手续费等);已婚外
企职工支取公积金可累计支取限额一般为总房款的50%,如配偶双
方公积金月交存额差距较大,主购房人通过单位可适当调整可累计
支取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非主购房人支取,其可
累计支取限额应为:
房款总价 - 主购房人可累计支取限额;
其他情况需变更支取记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予变更。
五. 支取情况中支取日期和本次支取金额由外企负责填写,填写人在单
位经办人栏签字确认;支取后支取人在签字栏签字;分中心经办人
填写累计支取金额并签字。累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可累计支取限额。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分中心 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人力资源分公司
200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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