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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内]这是以前一期的时候
Re:Re:千万不要买佳运园的房子,开发商信誉太差,乱改规划,承诺的中心花园也没有了。而且小区已入住宅区的业主反映老停电停水停电视信号。周边环境极差,是红灯区,小姐经常出没在此。物业收钱不办事。
00(过客) 发表于搜房社区-佳运园 jyy.bj.soufun.com
我是裕发开发的裕瑞轩小区的一位业主


我的买房经历

我是北京裕发房地产公司有限公司开发的裕瑞轩小区的一位业主,我来谈谈我的售房经历,可能会对买房和没买房的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首先,我们看好了裕发开发的裕瑞轩楼盘。
主要是因为价位比周边的楼盘低,我相信咱们这里边的业主大都是看中了这个才会选中裕发的项目的。大概裕发也是看准了咱们老百姓的这种心理才会不愁卖的。但是其实裕发开发的每一个项目都没有社区概念,而且是期房,还有的是塔楼,这也是他价格低的原因。

接着售楼人员就会很热情的抓紧时间催促你赶快交订金、付首付,签合同!
签合同时的问题可就大了。一般来说我们都是把售楼人员看得很善良,因为他们也是老百姓,可是就是这种心理我们才会缺乏防范。在签合同时,我们的合同都是北京市统一的合同,但是就是这样的合同开发商也能做手脚。合同里面有一些空间比较大的地方,他们会自己添加一些不合理的条条框框让我们签上字,在签字的过程中,如果我们停下来想看仔细我们签的到底是什么内容,这时售楼员就会跟你打岔,把你的注意力转移,赶紧签完了事!而就是这些贴上去的我们没看清楚的内容正是开发商的要钻的空子。往往开发商把他们不合理规定都预先写在了这里面。

再接下来就是办贷款。
我们的房子被抵押而我们不会发现就是开发商在这时候给我们下的圈套!一般来说售楼员告诉我们说过一两周你们来办贷款吧!我们会把银行请到售楼处来,我们会觉得很省事儿,开发商为我们想得很周到。其实是因为开发商就是已经把我们的房子抵押给了这家银行,然后又请来这家银行为我们做贷款。如果让我们自己找银行(没有问题的楼盘一般会这么做),银行会去查这套房子是否做过抵押,如果是就不会再贷款给你。

这期间我们查到我们的256套房子中有68套被抵押给银行(平谷支行)了。

然后就是收房。
收房前承诺提前就可以拿钥匙,到时候根本就没有彻底竣工。承诺的立体车库根本没有,绿化根本没做完。更可怕的是竣工备案表根本就不全(明明是五联单他们可能只办下来三联单应付一些没有这方面知识的业主)。
收房的流程很让人担心:首先他们要让我们和金创卓越(就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签一个委托代办协议,委托他们办房产证,委托费650,我们并不在乎多少钱,关键是合同中规定就算房产证办不下来也都是我们业主的责任,再联想当初的抵押问题我们不免担心是不是房产证根本就办不下来?签完协议以后(注意必须是以后,顺序是不能颠倒的),再到物业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灶台费(是开发商强加给我们的,说是试气用的。180元)才能拿钥匙,而这里边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国家规定是产权证拿到的当天才交的,而且只能是政府部门收取,开发商是不能代收的,他们不能开具发票,只能给我们一张收据。产权证是一年半到两年才能办下来,这笔钱(每家都是2万左右)他们拿着干什么去了?

针对他们的不合法行径,我们屡次和他们交涉,开发商态度强硬。我们提出不签委托协议,所有的钱都交他们都不答应。我们白交650不签协议,也不可以!我们更担心了。在屡次主动商谈未果的情况下(我们委托了两位律师代理我们去收房,也没有达成任何共识),我们被迫诉诸法律。一方面我们想知道到底是那些房子抵押了,另一方面把不平等协议改为平等协议,或者不签这个协议。顺便将国家规定的不准开发商代收的费用延缓(但这并不是我们的初衷)。

在一审过程中,法官就在法庭上言语方面偏袒开发商,在我们各方面努力的作用下,法官压力很大,最终将国家规定最长6个月的期限赶在一个半月就审完了。一审判定双方均存有违约,但开发商对不能交付应承担主要责任(责任认定不清:到底是谁违约了?实际上是因为开发商要求必须先签订不平等协议才造成的收房不能)。判决开发商交付房屋、赔偿应入主之日起至房屋交房之日止,支付已付房款(开发商称我们的首付款才是已付房款,贷款不算。可笑!不知道那些贷款银行划到谁的户头上去了)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我们业主缴纳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支付违约金从上诉之日起到交情各项费用之日止,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没想到开发商又进行了反诉,反诉我们没有交钱才造成的不能收房,应该赔偿他们违约金。那我们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虽然欠失公平)只能进行上诉。

一审期间开发商对抵押的房屋进行了解押,并在一审后不再要求起诉业主签订不平等协议,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等费用就可以入住。可见他们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去掉了。

在我们的上诉书递到二审法院将近一个月以后(法律规定五天就要立案),才立案。有过了一个半月还没有回音,经过我们业主和律师电话的轮番轰炸和其他渠道律师才被迫进行非正式开庭,过了一段时间又进行了第二次非正式开庭。两次开庭期间律师两次问到你们这么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对方都回答没有。所有的证据都对开发商不利。然而法官又紧急召我们双方进行会谈,会谈过程中要挟我们业主务必三天内收房,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任何道理,还不允许书记员记录(可见她也知道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我们怀着非常乐观的心情等着二审的结果,没想到二审的结果到了最后的期限才下判。在二审期间我们听到开发商放出风来说:“你们输也是输,赢也是输,我们赢也是赢,输也是赢”、“我们拿100万就能把这事儿摆平”。12月17日我们到二中院拿二审结果,等来的结果确实验证了开发商的话,将一审的判决结果中所有的利于我们的结果都删去了。二审的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只有短短的一小部分,对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只字未提,只是提到“开发商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要求办理入主时应交纳契税等,是引起纠纷的因素之一(其实他们的强制收房流程第一步必须要签订一个不平等协议才是引发无法入主的导火线,是唯一的原因),但是由于业主拒绝缴纳约定的费用(开发商称在《公约》中已经公示了要交公共维修基金,其实根本没有),亦未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双方均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将违约金全部免去。这给开发商省了100多万(每户要赔偿3万多)。而且还让我们在收方时缴纳国家禁止开发商代收的公共维修基金。我们近9个月的无家可归就这样一笔勾销了!

我们三十户业主对于二中院的执法严正性的信任到此时全部粉碎了,我们责问法官:你们审判的时候是否摸着头顶上的国徽?你们是在为人民办实事儿吗?你们那个法律的天平还是平的吗?老百姓一辈子的血汗钱就只能买一套房子,而开发商赚了多少黑心钱,你们还在为他们办事?难道中国的法律只能为有钱人办事的吗?

经过我们的努力,尽管法官判决后再也不敢露面,我们还是见到了她的上司——庭长。但是得到的答复就是即便是判决是错误的也要执行,否责要交违约金。如果不服上诉可以有三条法律途径:在二中院申诉,到检察院申诉(但检察院很少受理民事案件),到高级法院申诉(就算受理了也是打到二中院重审)。那么我们可以想一想,如果真的如开发商所说,那么他们的100万不可能只贿赂了一个法官吧?对于这三条途径我们还有什么可选择的吗?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在上诉期间,迫使以前开发商抵押的房屋进行了解押;不平等的委托协议不签了;开发商为了增加证据位已经入主的四五十位业主办理了房产证,还有一部分在我们起诉期间入主的业主没缴纳任何费用就拿到了钥匙。这是我们值得欣慰的地方,我们9个月的努力也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

奉劝各位没有买房的朋友,在钱还在你手里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最好请个律师前往,看看开发商补上去的条款是否对自己不利,如果能签补充协议应该是能够证明开发商还是问题比较少的。认真查看这家开发商的以前的楼盘是否有问题,资质那些都是不可信的!最好是看看前面开发的楼盘的业主论坛(而且必须是已经入住的楼盘,否则问题还没有暴露),那里最能反映真实情况!

奉劝各位买了房子的朋友,不管你是发现还是没发现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也不要和他们抗争了,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通过我们的先例你应该可以得出结论:法律是为有钱人制定的,打了官司你也不会赢。老百姓就只有任人宰割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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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5 08:31:4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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