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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银行北京分行均称买房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
2005年04月02日01:03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周扬)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地区四大国有银行准备以收取违约金为主要措施遏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风潮,有银行已开始收取。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四大国有银行北京市分行,得到的一致答复是:对于购房者提前还贷,以前和现在都没有收过违约金,现在也没有考虑收取违约金。
中行总行称并不禁止该做法
根据该报道,广东中行目前已经对市民提前还款收取相应比例的违约金。中行总行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行总行并没有下发针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有关文件,但也并不禁止这种做法,中行下属各分行在决定是否收取违约金时有自己的自主权。
另一家国有银行北京分行有关人士表示,上述报道缺乏足够的依据。该人士还表示,该行内部没有考虑过对房贷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为北京建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律师杨靖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证实,目前北京建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里的“支付违约金”项下仍是空白。杨靖解释称,“空白”即是无论提前还贷额是多少,也无论是提前还贷次数是多少,都不执行“支付违约金”这项条款。
外资银行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房贷提前还款的问题,外资银行则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记者昨日从汇丰银行北京分行了解到,该行个人住房外币贷款合同中规定,若在房贷合同生效三年内提前还款,且提前还款额在总贷款额10%以上,贷款人须支付一定的费用。
在房贷合同生效三年以后提前还贷则无须交纳违约金。
中小股份制银行称暂未考虑
一股份制银行高层管理人士昨天对记者表示,如果贷款人提前还贷形成一定的规模性,将对银行的中长期资产负债比率管理造成较大影响。而对于房贷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该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应根据贷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对此进行了约定。
记者在昨日的采访中还了解到,由于个人住房按揭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黄金业务”,京城中小股份制银行也还没有对提前还贷考虑收取违约金。
市民说法
“只要有钱就会提前还款”
购房者王先生称,相对于违约金,利息的损失才是大数
本报讯 (记者公冶祥波)王先生说,去年11月,他在丰台区瑞丽江畔购买一处房产,贷款26万元,合同里写明可以提前还款,没有提及需要交违约金。
对于银行的利率,王先生说,自己买房子时就和家里人商量过,只要有钱,就会提前还款的,因为贷款26万元,按现在的利息还完,就需要42万多元。“现在女朋友在读书,等她毕业后,两个人都有收入,而且房子入住,不用交现在的房租,一定要提前还款的,即使要交违约金,我邻居里有不少人都有提前还款的准备。”王先生说,相对于提前还贷的违约金,利息的损失才是大数。
律师观点
“违约金属于‘霸王条款’”
房地产律师秦兵对“提前还贷造成银行利息损失”这一说法提出质疑
本报讯 (记者公冶祥波)昨天,针对购房者提前还贷要付违约金这一说法,房地产律师秦兵首先对部分银行的“说法”提出质疑。
秦兵说,按照法规,提前履行支付的情况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提前支付一般来说受益的是接受方,除非给接受者造成额外的接收成本。但提前还贷一般不会给银行带来什么麻烦。
秦兵还对提前还贷造成银行利息损失的说法也提出反驳。他说,银行本来就是“风险换利润,”在商业利润减少的同时,银行也减少了更大的风险。
另外,在具体操作中,秦兵律师认为,是否收取提前还贷的违约金,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秦兵还说,“新的贷款购房合同中,如果规定了提前还贷需要交付违约金,也属于霸王条款。银行可能会因此而带来大宗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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