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专栏》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haha2002
haha2002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长老
经 验 值:1771
魅 力 值:248
龙    币:828
积    分:1080.8
注册日期:2001-08-01
 
  查看haha2002个人资料   给haha2002发悄悄话   将haha2002加入好友   搜索haha2002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haha2002发送电子邮件      

我对天通苑业主联合网名称之争的法律见解;大家一起想办法帮他们
我对天通苑业主联合网名称之争的法律见解
我对天通苑业主联合网名称之争的法律见解

天通苑业主网其实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个:作为网站,它是否会被万恶的开发商诬蔑为不合法。

中国规范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我记得这么几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要求对论坛进行监控的一个规章(名字忘记了)。还有一个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出版总局联合颁布的《互联网出版暂行办法》,要求网站在国家出版署进行备案。

这些规章,有些需要主管机关审批,手续比较繁杂,但是鉴于天通苑业主网目前的情况,我觉得还是积极申报、谨慎遵守为好,防止被万恶的开发商举报,遭到不应有的损失。有什么困难,大家帮你!

万一遭到开发商的阻挠,无法申办下来怎么办?万不得已,也可以挂靠在一家合法的网站下面,当作人家的一个栏目(委曲求全、寄人篱下了)。这些法律只对网站的审批进行了规范,网站内容基本上不违法就行了。这样可以绕过好几道审批手续。从实际情况看,挂在某个律师的网站比较适宜。当然,这是万不得已的情况。



第二个:它是不是侵犯了天通苑商标拥有者的权利。我的看法是根本没有侵犯。其实这个问题简单到不值得讨论。据个简单的例子:我们都买了中国电信的手机,不能称自己为中国电信的用户吗?由于我们购买了商标所有这所出售的含有商标的商品,自然也拥有了一定程度上展示、称谓、使用此商标的权利。这是毫无质疑的。甜猫站长自称天通苑业主并设立网站,,完全合法。因为它花了买房的钱

问题是:万恶的开发商会仍然会提出弱智的要求:“将‘天通苑业主网’名称划给物业公司”。说这个要求很弱智,是因为物业公司里能称为“天通苑业主”的人(如果有的话),与甜猫站长的地位是平等的。并不因为它既是开发商又是业主,就享有比其他业主更多的业主权利。因此,此网站的注册,应该遵循先注册先拥有的原则,应该属于甜猫站长而非其它业主。如果物业公司里根本没有业主的话,那么它根本没权利索要此域名。


以上是我的看法,欢迎大家从法律角度帮助天通苑业主网,帮助他们就是帮助全中国弱势的房地产业主。消费者的觉醒这种推动力量,会比任何政府机关的监管或开发商的恩赐更有力量!
2002-08-13 10:39:52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61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