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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内容,无需出具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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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起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无需收入证明 月均还款额依据家庭收入不同分三类 昨天,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9月10日起,向该中心申请个人贷款,可不再出具收入证明;针对家庭收入的不同,月均还款额的下限和保留的生活费也将调整。

规定还明确指出,将继续执行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九成、单笔贷款金额39万元和贷款期限最长30年的政策。 按照现在的规定,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和组合贷款中,政策性个人贷款部分的借款人需要提交收入证明;对家庭月均还款额规定了70%上限,但每月要保留800元的生活费。 9月10日起实行的新办法则规定,将采取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的方式确定月收入。同时规定对家庭月均还款额进行了分类: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月均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家庭月收入的20%;在2000元至5000元的,不得低于家庭月收入的25%;在5000元以上的,不得低于家庭月收入的30%,但上述三种收入的家庭在还款时,每月至少要保留400元生活费。这样做将大大增加还款力度,同时保障了借款人的基本生活。

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内容 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都会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它的贷款比例高,还款年限长,担负的贷款利息也比住房商业性贷款低些。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介绍,出台《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为了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贷款职工。

一、月收入按8%、10%反推 今后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申请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中政策性个人贷款部分)的借款人,不再出具收入证明,采取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的方式确定其计算借款金额的月收入,即月收入等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除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单位缴存比例按8%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缴存比例按10%计算。如果在一般单位的职工,每月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是192元,则可以反推计算出他的月收入为2400元。对于其他不能由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出的月收入不作为计算借款金额的月收入基数。 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和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就地安置或异地安置的居民申请个人贷款时,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费 按现行的规定,不论何种收入的家庭,家庭月均还款额的上限为70%,而且每月要保留800元的生活费。假如家庭月收入4800元,最多一个月可以还款3360元,家庭月生活费是1440元。想多还款是不行的。而《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家庭月收入和月均还款额分成了三类:
一是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熀?)以下的,其月均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家庭月收入的20%;
二是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至5000元?熀?)的,不得低于25%;
三是借款人家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不得低于30%。但上述三种收入的家庭在还款时,每月至少保留400元生活费,这一数字由原来的800元变成400元。以第一种为例,最少每月可还400元,最多可还1600元,而以前,按上限70%计算,最多只能还1200元。这样一来,给予了借款人更大的还款自由度,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适度增加还款力度,缩短贷款年限。

三、公积金贷款仍是九成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其中规定,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即抵押比)最高不得超过80%。据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介绍,央行的文件下发后,他们也研究是否改变公积金的贷款比例,但他们认为,一方面公积金贷款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政策应优惠一些;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的发放较为谨慎,资产优良性相对较好。

因此,此次决定继续执行现在的政策,即个人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90%,且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39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0年。

四、购经济适用房有限定 通知规定,凡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申请的个人贷款金额可根据购房需要控制在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平均余额的20倍(含)以上。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平均余额按照6250元计算。同时,据介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限于下列项目。

本市经济适用房项目名单(截至2001年7月31日):回龙观一期、通惠家园、北苑北(天通苑东、西区)、北潞园、垡头、丰益花园、诚苑、安宁西里、望馨园、青年路、青塔二期、电子城、田村路北、建东苑、建欣苑、今日花园、行官园、富华家园、松园、玉海

北京晨报 莫春
2001-09-19 08:22:4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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