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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拆迁制富的人家,的确可以达到很多钱。
但是,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国家福给拆迁户的补偿金。一方面拆迁户应得,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对群众的关爱。拆迁户住进了经济适用房,这是人家的选择,也是人家应有的享受。
我以为:问题并不在拆迁户住进经济适用房是否合适,而在于他们所获得国家补偿的时候采取的手段。为了更多地获得补偿,用周边拆迁的旧材料拼命盖房子、在房子里面增加设施。尽管房子完工之日就是拆除之日、尽管房子里的门窗、灯具全数破旧不堪、土暖气的管线只要往墙体里一扎,不需要连通。国家要按照各种配套设施齐全来支付补偿金。国家对这种赤裸裸的欺骗,似乎显得十分宽容。那么,开发商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一定要向社会加倍索要的!于是,少部分人的行为在这个环节上被放大了,其后果自然是房价上涨,可是这个结果的始作俑者却没有把钱花到高价位的商品上(例如商品房),他们的资金直接流向了低价位的且价格多年保持不变的经济适用房。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其中的问题。希望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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