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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到花市取建行的贷款
昨天去花市取建行的贷款,又遭遇以前网友说的问题。第一个月要比以后多交400多元。当时我就质问当场的律师,他给我写了好多数据,大概意思说我的贷款7号下来,而第一次交款是下一个月的20号,所以要多交400多元的利息,再以后每一个月都交相同的贷款就可以了。反正我也听不懂,也不想听。就问他这样算是不是就是说我贷款待了9年加13天?他说是的。我说合同上明明是说我贷款9年么?为什么多了13天,按照你的理论多亏你们是每月20号结算,如果是每年12月结算我就要多贷款1年了,是不是?对方语塞。就给我打电话咨询银行的人,问了几个人之后就说第一个月多交的钱在最后一个月会补回,少交同样的钱。并说在周1会修改特别提示,“这是银行的承诺”。后来我没有时间在那儿多待,就回来了。希望以后的ZZ推动这件事情的发展,最好敦促他们出一个书面的东西。后来我又想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第一个说交的是多用了13天的贷款的钱,为什么只有400元?那就是说这400元仅是利息了。这个好像还有问题。应该说我们交的还款中包括利息和本金两项,如果只交利息,没有本金,那在将来提前还款中还会出现问题,利息交了,而利息相关的本金没有交,这部分利息他们就白赚了,不知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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