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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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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办北京户口--一个美丽的传说
  拥有首都北京的户口,一直是很多外地人的梦想。近年来,一种“买房可以办理进京户口”的说法让他们欣喜万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更是以此为最大卖点,大肆宣传。真的有这样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吗?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诱人广告:购房有京籍

随着北京市小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尤其是1997年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出台,外地人落户北京市郊区小城镇成为现实。在这一背景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推出“购房办理北京户口”之类的售楼广告。

2002年2月,在北京工作的冯先生看到了一则“购房办理北京户口”的广告。由于急需办理进京户口,冯先生决定在北京房山琉璃河地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于2月27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投资办户口协议》。双方约定:在交付房款的6个月内,开发商为冯先生办理进京小城镇户口,如无法办理户口,必须退还房款,并按照协议内容对冯先生进行赔偿。可到了12月中旬,开发商也没有能将冯先生盼望的进京户口送到他手中。气愤的冯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其按合同上的约定,退款并进行赔偿,不料遭到拒绝。随即,冯先生到房山区工商分局进行投诉。最终,双方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开发商一次性退还冯先生购房款及赔偿违约金共计13.7593万元。获得赔偿后的冯先生感慨不断:“以后再遇上像这样悬乎的诱人广告,我还真不能被冲昏了头脑就信了他们,得多留个心眼多掂量。”2002年12月16日的《北京晚报》报道了此事。

其实,像冯先生这样上当受骗的人还不少。据北京市工商部门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介绍,从1998年开始,每年像冯先生这类投诉达十几起,最多的一年有几十起,涉及的金额近千万元。

2003年1月5日下午3点,记者在六里桥南里公交车站附近不到10分钟的时间内就收到8份这样的售楼广告单。这8份中,有5份是相同的,都是一个名叫“京南嘉园·绿郡”的售楼中心发出的。在这些广告单最显眼的位置,都印有“办户口”的字样。在记者拨通广告单上的电话后,一位名叫孙芳的销售主任接待并答复道:“如果你想办理进京户口的话,只需要在这里一次性付清一套两居室商品房的购房款,再交我们8万元,就可以拥有北京小城镇户口,而且以后还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北京市的8大城区。”这位孙芳主任还说,第一批购房者的户口已经办了下来,2003年的户口指标也已经办完,现在正在办理的是2004年的指标。她向记者承诺:“现在交钱,到明年年底户口就能办下来。”与这位销售主任通话结束后,记者马上就此采访了这个商品房开发项目所在的房山区窦店镇镇政府小城镇办公室。负责此项事务的吕春元告诉记者:“在窦店镇,为外地投资者办理进京户口的条件是:投资50万元到窦店镇,足额交纳每人2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并到指定居住区购二室一厅的商品房一套。”听说现在有房地产商正在办理该镇2004年进京户口指标时,吕春元相当吃惊——“这些进京户口指标都是由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下发给我们的,2003年的指标最早也得等到3月份才能批下来,现在就开始办理2004年小城镇进京指标的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对于“京南嘉园·绿郡”销售人员所称的能给购房者办理进京户口的说法,吕春元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在窦店镇,指定地区购买的商品房只有一家——山水汇豪,京南嘉园没有这个资格。”由此看来,购房取得北京户口并非像那位孙主任所说得那样简单。

户口进京:决非买房即可

“北京市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从1995年就开始启动,最初试点小城镇只有8个,到今年已经有33个,同时享受同样政策的还有14个卫星城。在这些小城镇里,只要符合当地的投资政策,通过办理相关的手续,是可以办理进京户口的。”北京市农委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禹拥军告诉记者,比如说,福建的李先生为了让全家成为北京人,于去年10月29日和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根据北京市小城镇政策,李先生就可以落户北京,入住“户口房”了。“这里所谓的‘户口房’,只是一个投资的概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了房子就能办户口。以李先生为例,在交付了近17万元购房款的同时,他还必须向王佐镇政府投资50万元、足额交纳每人2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才能取得该镇户口。如果想仅仅通过买一套房子就办理进京户口,现在是不可能的,因为北京还没有出台这样的政策。”禹拥军这样强调。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每年通过小城镇政策办理进京户口的指标总共只有5000名,而现在社会需求量相当大,指标严重短缺,供不应求。如昌平小汤山镇,去年的300个指标,早在9月份就已经用完,现在已有近千人排队等候今年的指标。禹拥军认为,“按照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人都不能全部满足,以致他们不得不排队等指标。在这种情形下,许多房地产商发布‘买房就给办进京户口’的销售广告明显带有欺诈性质。”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的负责人表示,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文件,在小城镇范围内投资一定数额并购买住房的,是可以申请办理小城镇户口的。但以为不投资光买住房就能入户北京,那是片面的。一部分人正是利用有些人急于进京、取得北京户口的心理,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销售住宅,骗取钱财。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购房者应有所警惕。

在北京市大兴区的西红门镇,记者从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到,该镇每年拥有约300个小城镇户口名额,这些名额全部按规定分配给够条件的投资人,他们中没有一户是仅仅因为买了房就办了户口的。一位房地产开发商老总坦诚地说:“购房和户口是两个概念,因为开发商卖的是商品房,转户口是政府行为,不要混淆这中间的关系,不要以为在某个地儿买房子就能把户口给办了。”其实,房地产开发商只能为购房者提供相关的房产证明作为政府部门审批户口的依据,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别的权力了。

房产广告:真假难辨

有关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购房人对楼盘的第一印象来自于广告,房地产广告对促进房屋的交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近年来房地产广告欺诈现象有增无减,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仅2001年,全国共查处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1576件。

目前,我国有关处理虚假广告的法律主要有《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后者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是,“购房办户口”这类虚假的售楼传单,能否称得上是《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广告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欺诈,目前法无明文规定。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法律专家认为,在当前的售楼活动中,开发商公开散发的售楼传单应视为开发商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对消费者构成了要约邀请。在消费者与开发商最终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理应对这类售楼传单的内容负责,如有欺诈,必须赔偿。专家进一步分析指出,发布虚假广告的开发商,客观上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由此而被“套牢”,应该肯定,这种欺诈行为与欺诈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虚假广告等同于商业欺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欧树芳说:“虚假房地产广告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使得消费者不仅在心理上造成极大的失落和愤怒,更重要的是使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行政严重侵害。”2002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及建设部就已下发通知,对房地产广告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都在清理范围之列。通知还特别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各种形式的房地产广告,其中明示及承诺的内容和事项,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对于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等级。

擦亮眼睛:慎签购房合同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职律师吴振华指出,“对准备购房的外地人来说,加强对自身权益的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吴律师特别提醒外省市的人,来京购房时一定要详细了解该试点城镇的相关政策,并且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不能办理户口迁入,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由此带来的其他问题。具体而言,首先,慎签合同。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买房,都要收集相关的信息,了解相关法规及政策,以避免决策失误;其次,对选定的项目要核实其开发程序是否合法,“五证”及“两书”是否齐全,开发商相关的承诺能否兑现等;最后,最好还签一份补充协议,将上述相关细节约定在协议中,以便在将来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禹拥军还提醒外地投资者注意:根据规定,在试点城镇投资兴办实业并申请登记为试点城镇常住户口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每户不应超过4人?其子女不应超过二人?;每超过一人需按规定投资额的30%追加投资。不满18岁的人员不能单独申请办理试点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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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总是要厌倦的,总会有一个尽头
2003-01-20 15:11:24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3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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