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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种声音:
今天向一位专业人士请教:他发表了另外一种声音。
大家可以看一看!如下:
目前交行和商行的程序都要多收大家钱只不过交行是采取在第一个21日就开始收,也就是第一期收两次钱;商行是在你提前还款或者最后一期补交,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商行比交行还好一点。但两者都没有注意年金的概念是在相等的时间内收付相等的款项,如果首尾两期与中间各期时间不等,就不适用年金的公式。我想出错的原因就在于两行的个人金融部的主管人员没有真正弄清年金的概念,而是按照企贷的传统做法,处理首尾零头天数所致。交行的做法值得称赞,对借贷双方都很公平。
说句实话,关于个人贷款的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银行都没有明确规定。原因在于个贷和企贷的设计思想不同,一个是到期一次还本,一个是逐步还本,另外个贷又有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前者用的是复利(年金)的概念,后者是单利。
我认为,交行也不是故意多收大家钱,和商行一样,都是多了一期,也就是最后一期和第0期加起来是完整的一期。或者说第一期延长了,最后一期缩短了,因为第一期的本金最大,最后一期的本金最小,所以多交的钱=两个本金的差额*放款日到第一个21日的天数*日利率!
完!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说句实话,我看了好几遍也没有弄懂什么意思!不过,我们现在应该明白的是需要个方面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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