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专栏》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tiesia
tiesia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高级居民
经 验 值:70
魅 力 值:31
龙    币:961
积    分:331.8
注册日期:2006-07-17
 
  查看tiesia个人资料   给tiesia发悄悄话   将tiesia加入好友   搜索tiesia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tiesia发送电子邮件      

北京住宅物业确定必须招投标 不涉及商用写字楼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8.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


即日起,针对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将不可以再“建管一条龙”服务。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居住物业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强制开发商“建管分离”。


通知要求,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但实际上,开发商还可以另起炉灶,只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即可规避该规定。据了解,北京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进行房地产建设之外,也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其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对于自己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也往往由自己的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完成。按照市建委下发的通知,今后其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都不能再对住宅小区项目进行物业管理,而是要通过招投标确定选择哪家物业管理公司。



此外,通知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应持有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北京市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上岗证书。也就是说,今后没有取得相关上岗认证的人员不能担任这些职务。



业内质疑



新规难根除物业开发商一家亲



业内人士指出,该规定并没有从源头上断了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的联系,一些有心的开发商完全可以通过关系用一个新名字注册一个新的物业公司,再来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招投标。



清理“建管一体”项目没有时间表



权威专访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



市建委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提出住宅小区物业的确定必须经过招投标,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建管分离。因为根据招投标法,招标人不能同时担当投标人。但是,北京在实际*作过程中并没有对此进行过强调,因此,物业管理市场“建管”一家的情况还普遍存在。这次下发通知实际上是再次明确了这个问题。但《通知》只针对住宅小区,不包括商用写字楼。



对于目前已经“建管”一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会制定推出机制和具体日期呢?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关政策。市建委现阶段已经计划对北京所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清楚有多少现在建管还未分家,以及由此衍生出哪些实际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再对政策进行完善。
2006-08-02 08:06:1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22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