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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试行1%征税标准 公房“作弊”几率较大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8.3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家齐


分别为海淀、朝阳、宣武及丰台区,其他区域暂不实行

网上签约前的公房,业主在提供原值凭证上“作弊”几率较大

“二手房缺原值凭证按1%缴税”规定前日出台后,中大恒基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该公司已与税务局核实,目前这一政策先在海淀、朝阳、宣武、丰台四个区域试行,其他区域暂不实行,依试行效果再进一步推广。

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反而交税少

8月1日,北京开始强制征收二手房个税,同日,北京市地税向下发通知,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从实际影响来看,大成正嘉等经纪公司方面认为,该政策对原值较低的公房是个利好消息,意味着公房征收个税标准降低。

大成正嘉和千万家经纪公司根据该政策,在计算了详细税费明细后发现,公房缴纳个税要远大于商品房。如经济适用房大部分在2%左右,1%的规定使该类房产降低了近一半所得税。

同时按照新规定,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其所交个税比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还多。如出售一套80万元的房产,如果没有提供房屋原值凭证,按新规定要交80万×1%=8000元。但如果房主能提供原值凭证,而售价加合理费用假如为70万元,那么要交个税(80-70)万×20%=2万元。两者数额相差较大,这势必会使业主倾向于不提供房屋原值凭证。

次新房业主“作弊”可能性不大

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年代较久的公房业主不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实行网上签约前,房产档案无法进行网上备案,地税部门核对起来难度很大。

但实行网上签约后,房源信息很容易查到。因此次新房业主想“作弊”就不容易了。

千万家经纪公司负责人也认为,如果缺少监管,业主自然会选择较低的纳税方式
2006-08-03 19:29:5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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