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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税”是春风沐浴还是暴雨洗礼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8.10 来源:地产SHOW 作者:韩伟


8月1日,国税总局出台的新“个税”正式实施。新政策规定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税。该通知还首次明确了一系列的*作细则和税前扣除项目。“20%个税”究竟合不合理,能给地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各界人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甲方:二手房20%个税合理

财政部税收研究室主任孙刚:能达到“劫富济贫”的效果

从个税本身来看,除了为政府筹集收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进行收入调节。收入调节就是说收入多的就要多交税,收入少的就少交。通过个税能达到一种“劫富济贫”的效应。通过对富人,或者是高收入者多征税的办法,来解决低收入者生活困难的状况。因此,对取得的所得依法纳税,本身来讲,我认为对它的合理性也是不容置疑的。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苏明:虚高房价将挤出水分

新政策将打消部分人过度购房的趋势,让虚高的房价逐渐挤出水分。不过,这一作用短期内难以迅速实现。从总体来讲,新规是国家要抑制房产交易中那些不合理交易的体现。由于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大量存在着卖房者将自己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全部转嫁给买房者的问题,如果今后卖房者再将自己应该缴纳的个税转嫁给买房者,那么相信很多购房者将因此却步。买卖者的购销行为,将因新规实施逐渐理性,做到正确对待纳税问题。

中国税网专家李晓兰:征个人所得税合理

个人转让自用性质的房屋,通常会享受到免个人所得税或部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应该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房屋转让行为往往是出于投资或投机性目的购买房屋后再转让的,对于这类转让行为,理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与我国目前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的房地产调控目标是一致的。是符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需求的。

网友:个税应按33%征收

个人买房首选目的是为了居住。如果不是为了居住,专门为了卖而买,就是一种投机行为,投机给大多数人带来消极影响,政府利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是政府的责任,不调节社会就不稳定,经济发展就不正常。当前转让房屋个税征收为20%,我认为低,应按33%。

乙方:二手房20%个税不合理

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不能乱用税收手段

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实际*作情况。首先,从*作层面来看,目前二手房转让环节对增值部分的认定比较困难。其次,二手房的交易环节征收过高税费,将不利于二手房的流通,从而影响整体房屋价格的转让。营业税加上个税的双重税费,有可能促使房主将房屋出售转变为出租,房源的紧俏会直接影响交易价格,成本增加最终会落在消费者的头上。出台此类政策要考虑多方面利益,不能乱用税收手段。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个税”是完全不可行的

二手房市场目前是卖方市场,房源和需求的比例在1∶5左右,该政策的发布可能会引起两种后果:一是“稀售”,一部分房主转向租赁市场,造成二手房源进一步稀缺;二是“转嫁”,提高的交易成本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买房人。两者都会令二手房价升高,买房人可能回流到一级市场,进一步推高新房房价。因此,我们认为个税是完全不可行的。

北京市民孙先生:被个税20%“吓了一跳”

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高达20%,现在我不得不重新考虑转手二手房的计划。眼下我只能把原本想出售房子的计划再搁置2年了,等凑够5年大限再说。一下损失这么多钱,不值得啊,还是等等吧。作为百姓虽然理解政策所为,但对于多付个税还是感觉“不爽”。

链家地产市场部总监金育松:个税的做法不合时宜

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税,就北京市场目前的情况来看,是非常片面的,效果也将是非常有限的。第一,当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供需比在1:5左右,并且以自住为主的刚性需求为主体。在这样一个市场环境下,房产转让环节征税将很容易转嫁到买方身上变相抬高了房价,与征税增加出售者成本,打击短期投资的初衷并不一致。第二,出售成本增大造成“惜售”,进一步加大供需矛盾,促进房价上涨。因此,现在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的做法是不合时宜的。
2006-08-11 08:01:27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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