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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权利”之辩 为何受批挨骂的总是任志强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8.1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袁一泓
任志强又挨批了。这一次是因为他公开宣扬“开发商的权利”。
7月26日,在一次业内论坛上,不在公开场合发言已有很久的老任说,“开发商不是傻瓜,如果房价会下降,那就不盖了,为什么要盖这么多卖不出去的房子?如果真是小户型达到一定比例,市场不好了,发展商就不会去投资了。”
这段话被媒体缩略为:“任志强声称开发商有权不盖房”。更有媒体上升为“任志强威胁不盖房”云云。
和往常一样,老任先是被网上如潮的骂声淹没,继而是雪片般的檄文飞来。最新的消息是,老任的言论引起了建设部主要领导的严重关注,他为此专门写了封致歉信给建设部领导,表示华远地产将身体力行小户型,并辩称自己的言论是被媒体误解。
任志强挨批挨骂已非一两次了。
老任另一个传播最广、招骂最多的“谬论”,是2005年2月在某论坛说的话:“我坚持一个观点,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买房子,因为我们没有那么大的生产量。在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一定是先满足最富的人。我是一个商人”。
平心静气地、客观地、从纯粹市场的角度说,任志强的话是有他的道理的。彼得·德鲁克在写于50年前、21世纪仍一版再版的《管理的实践》里说:“企业的本质,即决定企业性质的最重要原则,是经济绩效”,“在制定任何决策、采取任何行动时,管理层必须把经济绩效放在首位。”作为一个商人,为富人盖房子,或者房价下降、市场不好时,不盖房子,的确是他的权利。
然而,任志强的话为何会招来如此之猛的骂声,以致屡屡惊动主管部门的领导?
最根本的,是老任触到了绝大多数普通人内心誓死捍卫的一种脆弱而神圣的东西,那就是:我有买房的权利。这些心理已经形成了一种匹夫很难撼动的“集体意识”或“集体无意识”。它是如此尖锐而强大,其他诸如“开发商的权利”之类,在其面前无异于螳臂挡车,必将灰飞烟灭。
譬如,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近日也迎来网民的无数板砖。他在某次论坛上说,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正常的住房梯级消费理念应该是30%的人买房住,70%的人租房住”。束副司长的这句话也被人们理解为,大部分人不应该买房。它暗含的意思似乎是,束副司长在挑战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挑战国人的文化心理。
这就是我想表达的意思:任志强们被愤怒的骂声吞没,主要就是因为其言论被理解为,他们挑战了人们拥有的买房的权利。
但是,请等一等。人们拥有买房的权利,是否就等于人们必须拥有住房?
暂且让我拐一个小弯。1996年6月3日至14日,联合国人居中心在伊斯坦布尔召开了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人居二),会议通过的《人居议程》提出了一个目标性的口号。最初我国将这个口号翻译为:“人人拥有适当的住房”。
无独有偶。2004年11月有关部门发布的《2020我们住什么样的房子——中国全面小康社会居住目标研究》中,提出了“户均一套房、一均一间房”的目标。
“人人拥有适当的住房”的目标后来被认为是“误译”,并修正为“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但是,它和小康社会居住目标一样,其实非常准确地表达了国人有关住房的集体意识: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正是在人们的意识深处,“拥有买房的权利”,悄悄被置换为亦被等同于“拥有住房的权利”。
譬如,我们常以为须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才买得起房,但有一项调查说,相当比例的买房者在25-28岁之间。大学毕业2-5年后就买房,哪来这么多的积蓄?实际上是三个家庭买一套房:双方父母出首付,年轻人自己付月供。这固然是拜独生子女政策之赐,根子却是人人拥有一套住房的意识所致。
目标恰如理想,很多人的理想恰如幻想,很难实现。但对于住房,人们愿意排除艰难险阻来实现。
目前阻挡普通人实现居住理想的最大障碍,当数房价太高,上涨太快。这个残酷的现实已经让许多普通居民痛苦不堪,实现居住理想犹如穿越古代的蜀道,难哉。
就在这种心理背景下,任志强和其他的官员、专家们,若是不小心说出“房价仍将上涨”,“我只为富人盖房”,“开发商有不盖房的权利”,“70%的人应该租房”等等,即使其言说不无道理,但因为错误的时空背景,迎接他的必将是疯狂的石头。
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但敢挑战这种集体(无)意识的,就是这样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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