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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认单已签订 西豪逸景客户被强制要求换房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8.1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春健


约定10天内签署该房屋预售合同。但是4天之后,开发商却要求她换一套房子,原因是“关系户已经定房子。”


边女士拿到的广安门外大街西豪逸景家园二期房号为2105。随后,她与开发商签订房屋确认单,并交纳定金。确认单表明,买房者在签订确认单10天内到现场签署该房屋预售合同,逾期不留。



8月8日下午,边女士突然接到西豪逸景售楼业务员姜女士的短信。短信称,“由于这边的关系户已定21层,您看您能不能换到20层或25层。”还有一条短信写着“您要是再不换,连20层都没有了”。她还建议边女士和销售中心鄂经理联系解决。通过边女士和鄂经理的对话录音,记者听到鄂经理对此的答复是“你必须帮助我们换到20层25层,这两层和21层一样,都是标准层”。鄂经理还称,“实际上2105房已在卖给边女士之前就售出了。因为销售中心和财务沟通不好,才造成一房两卖,希望能够理解。”



边女士认为,当初是在开发商确认2105房未被购买后才签这份确认单,她坚持购买这套房子,但开发商没有答应。8月14日,边女士带着相关材料到销售中心办理房屋预售合同。鄂经理以“逾期办理”的理由拒绝办理,边女士则认为“逾期”是销售中心造成的。



西豪逸景售楼业务员姜女士对此表示,她只是做到业务员的本分,其他事情不便说,领导有规定。



西豪逸景开发商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称,公司已委托北京华业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理销售事宜。昨天,西豪逸景家园二期销售中心鄂经理说,对此事不便表态。北京华业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崔(音)先生说,他会将此事上报上级。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开发商和买受人双方应遵守房屋确认单的内容,在没到期的情况下,开发商强加要求买受人换房是不合法规的。
2006-08-16 20:33:2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4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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