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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打折”? 美丽园业主开始“算旧账”
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8.30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殿学


这几天,海淀区美丽园小区业主刘治山多次对比着两张账单:按照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的单子,他应交纳8000多元物业费;而按他自己根据法院判决的收费标准计算的结果,物业公司应该退还他此前多交的400多元物业费。

上周四,包括刘治山在内的多名业主收到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的账单,收费标准仍为2.7元/月/平方米。而按照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及再审判决结果,该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应为1.58元/月/平方米。

两种计算方法 相差八千余元

29日,刘治山出示了一份去年年底他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暂时按照1.6元/月/平方米的价格支付2005年12月以前18个月的物业费,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官司有了判决结果,再根据判决结果多退少补。

“法院判决的收费标准不到1.6元,我是不可能按2.7元交费的。”刘治山说话很坚决。

物业公司的账单还显示,刘治山需交纳自2001年1月以来的地下室管理费,共900余元。刘治山又拿出一份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关于地下室管理费的问题,等小区物管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后再确定交还是不交,“从来就没有约定过要交地下室管理费,所以我也不会交。”刘治山说。

刘治山根据法院判决的收费标准算了一下,自己不但不用再交物业费,由于此前交费标准高于法院判决的标准,物业公司还须退还给他400多元。

物业连声叫苦 业主要看账目

针对引起业主非议的2.7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前日,鸿铭物业公司美丽园项目部值班人员解释,这样做有三个原因:一是法院判决的收费标准根本不足以维持小区管理;二是业主入住时,公共区域照明费用、小区智能化费用等没有计入物业费,现在需要计入;三是如果业主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则应该按照开发商委托的前期合同收费。

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告全体业主书》,称无论从市场价格还是实际运行成本考虑,公司都不能接受法院判决的收费标准,将继续申诉。如果财务无法支持,公司将不得不放弃美丽园的管理服务。

就在这张告示旁边,贴着一份业委会的公告,建议业主根据法院判决的收费标准将物业费交给物业公司,同时建议业主不要预付过多钱款。

29日,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雷霞表示,业主们并不清楚管理小区到底需要多少费用,物业公司称法院判决的收费标准无法保证正常管理,就应该拿出具体的账目,而不应该只是口头说说。

服务被指打折 物业表示否认

29日,美丽园小区27号楼一名业主称,法院判决后,物业服务质量有所下降,以前保洁服务是一天两次,现在基本上是两天一次,小区的路灯也经常只亮一半,绿地上的草也越长越乱。

对此,物业公司值班人员表示,物业服务没有下降,小区路灯亮得少,是因为有一条线路在维修。
2006-08-30 18:00:03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3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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