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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夜大礼:首次购房免契税... ...
行业新规:首次购房免契税 该网址不再展示 焦点房地产 2000.12.22 09:56:59 新华网 [焦点网新闻]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减轻城镇职工购房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规定对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 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近年来,政府实行房改,鼓励城市居民买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规定。按照现行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等,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属契税的征收范围。契税税率为3%~5%,适用税率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大多数地区将税率定为4%。
同时,《条例》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住房的,可免征契税;而《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又规定,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购买 住房,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在实际征收中,不仅征免的尺度难区分,而且对买房者来说,同是首次买房,有些人不缴税,有些人要缴税。各地对职工集资建房方式购买住房和由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 问题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是否征收契税,在政策上执行也不一致,有的地区征收契税,有的地区则不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这次联合下发的通知,统一了国有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规定。
据了解,该项政策的实施,可以进一步鼓励国家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积极购买住房,刺激社会消费,推动房改工作顺利开展。
(中国税务报)
Q:披星戴月往哪儿赶呐? A:......兜圈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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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披星戴月往哪儿赶呐?
A:……兜圈子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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