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高级居民 |
经 验 值:376 |
魅 力 值:87 |
龙 币:919 |
积 分:469.6 |
注册日期:2004-12-17 |
|
|
|
龙版能力真强,观里藏龙卧虎
惊喜的看见置顶的帖子出现了变化!可见斑竹的负责之态度!代表群众感谢龙版!
今天略忙,但还是说几句,然后就闭嘴。
首先要说的,斑竹态度如此,买的,卖的,做买卖的,倡议大家也认真起来,一同努力,将购房专栏建设成为功能实用、信息有用、网友爱用、买卖必用的交流平台。
龙版的管理办法确实先进,也较为全面,关键是发到这里试行,这也是听证的一种的表现,正向楼上所说,版面决定做这样的调整,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我们有幸见证了。
其次,一个办法的出台,都要经历复杂和困苦的磨合过程,没有人可以预见全部的细节。微笑的存在提出的一些观点有些也是合理的,担心和考虑也是必要的,但是有些问题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避免,一个信息自从进入信息链条的那一刻起,就会被复制,被传播,路径绝对不会唯一,也很难被人为的封锁,尽管降低其传播速度是有可能的。就比如我,你不让我在这发,我也会发到别处,我也不会只苦等一个中介帮我卖房,而突然一个莫名其妙的中介给我电话,让我去办手续,我也一定会考察后再做决定,而且交易过程的每一步,我都会保证自己不受损失而进行。具体如何操作,到那时版里自会有人指点,我自己也可以找到答案。
最后,一些细节我们确实可以再细商议,办法的最终定稿当然还是由我们的斑竹来决定。比如“中介一定不发布具体房间号”,这我估计是大部分中介的心理,那就由他去吧。“房东急于卖房,一定会公布房间号”,这也是实际情况,如果大家争相记录下这条信息,也由他去吧,因为既然发布在这里,就是默认向所有能看到信息的中介提供房源了。这样的细节一定还有,可以集体推敲。
我们都知道,一个条例或办法出台,总是先出一个粗的框架,指明方向,这是理论;再于讨论中提出细则,这是方法;最后还会出具体工作要求,这是标准;如果有必要,可能再出个解读,这是解释,是调和剂。
当然,我们的办法没那么复杂啦,它一定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可操作的。
哈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