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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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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据说,忘了据谁说的,反正我认同就当是我说的了:

法律的前身是禁忌、传统习俗(Custom)。生产力落后情况下,多一个劳力很重要,所以为了避免单独个体在不懂的情况下损伤自己或损伤集体利益,定下了一些规矩保护团体利益。

每个规矩的产生在当时情况下必定是有它的道理的,但世易时移,变法宜矣。

两个问题:1.一个规矩传承多少代后,有很多人知其然不知所以然,不知道现在应该改变了,或牵涉到既得利益者。

2. 新改的规矩肯定需要时间不停修正,反对者可以大做文章。真正的反对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担人单势孤,必须要挑动一帮盲从者。反对者说出来的反对理由一定也是听起来有些道理或很有道理的
2006-11-17 09:44:4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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