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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后的牵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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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关于车险,也许你会用的着的
一.现在先说明一下新车(就是刚从4S店提出的)应如何给自己爱车上车险.
首先可以在购车处4S店上车险,如果你不介意多出的几百块到几千块的百元大钞的话.
当然也有经济之法,就是在购车后都会有一个车的大票,证明此车价值多少,以及车的发动机号还有车主的身份证,以上几个都需要的是复印件,然后交给帮你办车险的人.一个交强险应该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其他险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如果是第二年以上投保,那么相对简单些,只需提供 车主姓名 身份证号,车牌号,就够了,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身份证号是非常重要的,一定不要在还没有决定在那家保险公司投保就告诉给业务员,防止一些低级的代理强行出单。

三.只是本人个人建议,四年以上(含4年)的车投保 车损 不计免赔 商业三者 自然 就基本够用了,只是给大家个建议,每位车主还需根据自己车辆情况而定。

四.车主在投保车险时候一定问问保险业务员在出险后理赔是否方便,和直赔的4S店多不多,与定外修时候手续复杂不复杂。
以上几点是比较主要的希望对大家有用
以下要说明的就是机动车类险种.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
其中交通强制险是法定保险,必须投保。
附加险有车上责任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要保附加险必须先保主险.
下面先说说车损险

(二)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车辆损失的赔款计算为: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
(三) 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四) 每次保险赔偿的合计金额为:
合计赔款=(保险车辆损失赔款+施救费赔款)×(1-免赔率之和)。车损险
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车辆损失的赔款计算为: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 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保额如何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要根据您的需要按以下档次选择,分别是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般私家车可以选择投保10万元或20万元。 但在实际保险合同的签定过程中,赔偿限额超过一定的金额,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后投保。

赔偿项目: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撞了他人或他人的财产,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您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的规定替您赔给他人,包括伤亡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这个保险是对汽车而言的。也就是说保险受益人既不是你也不是保险公司而是第三者,作个比方吧,你开车撞了人,保险公司的赔偿对像就是被你撞的那个人。所以叫第三者责任险,这是怕车主肇事后无能力赔偿而让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而设立的保险,投保的对像是受害方。
盗抢险

保险责任
  (一)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 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责任免除
  (一) 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 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 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 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 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赔偿处理
  (一) 被保险人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 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 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在后面加一句,在赔偿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你车的年份对车进行折旧,举例市值8万的车经过折旧只有5-6万元,在5-6万元基础上报80%即4万-4.8万元)

(四) 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 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可以理解为:上了车损后如果不上不计免赔的话,如果出现损失,自己要承担20%的费用.

玻璃单独破碎险

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清洗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划痕险

机动车辆在停放期间因他人恶意破坏造成车身表面划痕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二)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好了,大致的险种介绍到这,因为每个公司之间的条款大都是一样,只是有些存在一些小小的免赔差异,这个需要显微镜的帮忙了!

所以还是要重视细节的,有点眼花缭乱了.希望大家不要乱才是!
(此文由风雨后的牵手在2007-10-19 16:22:19编辑过)
2007-10-19 16:16:59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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