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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看出你没有错误,我觉得错误还挺严重的!
1、你说你没有看到自行车,而自行车却现实存在,显然你在开车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我想如果是一个和自行车差不多高的孩子你估计也看不到了,那样的话你的祸可闯大了。
2、最大也是最严重的错误,你漠视、蔑视甚至抗拒法律。法律已经规定了这种情况下你要承担责任,而你以自己的好恶与所谓的道德判断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我个人觉得,蔑视法律的行为比法律不完善后果更严重。更何况我觉得道路交通法76条并没有特别不公正的地方,可能带来更严重损害的一方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本身就是合理的。
司机也不永远是司机,下了车就成了行人了。司机的家人尤其是老人和孩子也是行人而且很容易在路上犯错,他们也需要更多的保护。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考虑,法律通过提高司机一方的法律责任来保护更多的在交通行为中处于弱势的行人一方并无不妥。
而且道交法的这个条款的实施也是在交强险的基础上有限度的而不是无限地增加了司机的责任。

行人为什么会乱穿马路,因为行人是我们当前整个社会的写照,那就是习惯于漠视甚至蔑视法律的存在。
而司机很少会在人行横道处礼让行人也是使行人漠视斑马线的原因之一。
我每天早晨开车从实验一小的东侧马路通过,很多司机甚至不礼让走在斑马线上的小学生,我曾经无数次因为停车等待学生通过而招致后车的喇叭与大灯的抗议。路口右转弯的车辆因为不受信号灯的限制经常和绿灯通行状态的行人抢行,导致本该绿灯通过的行人只好再等一个红灯或者只好在车流中闯过红灯了事。

回龙观还有一个典型的违法行为那就是占用人行道停车,而且停在盲道上,某些司机被贴了条甚至在网上发贴辱骂警察,真是是非颠倒到极至了。没有充足的停车位分明不是理由,物美大卖场地下停车场空空的,上面马路边却停车如织,为了一己方便无视法律已经成为习惯而已。而且如果确定目的地不方便合法停车就应该采用其他出行方式,而不是把车停在可能给行人尤其是盲人带来极大不便的人行道上。天安门那也不好停车,我怎么没见有人把车停天安门广场上啊?

其实真正的反思一下,那个横穿马路的女子就是我们自己,我们只是为上一次或下一次自己漠视或者蔑视法律的行为买单而已。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任何法律都有可能留下空子让某些人去钻,但这决不是蔑视与抗拒法律的理由,因为那样只会使事情更糟。
每个人都尊重法律法规,大事小事都能依法行事的时候,HEXIE就真的来到了。
(此文由开车上网在2007-12-29 09:50:40编辑过)
2007-12-29 09:46:2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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