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2444 |
魅 力 值:304 |
龙 币:4491 |
积 分:2476.9 |
注册日期:2002-10-17 |
|
|
|
这个谣传有人转过了吗?
1、宣布油价下浮20%,6.37元/升*0.8=5.1元/升; (11月中旬公布)
2、宣布征收燃油税30%,5.1元/升*1.3=6.62元/升,石油公司代征;(与上条同期发布)
3、宣布取消养路费征收,原有征稽人员参加考核,不合格者清退,余者划转公务员编制;
4、宣布车船使用税由360/年,上调至1200元/年(小车) (12月下旬公布)
5、各地收费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过江桥梁、隧道,在完成收费还贷期后,应当停止收取通过费。但允许适当征收路桥维护费,维护费标准不得高于原通行费的50%,严禁还贷期结束前突击提高通行费。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因通胀、人力成本提高、维修费增加等因素的涨价除外)
6、船舶、农机、发电机等非占用道路设备用油,现阶段难以在技术上区别,其用油暂不实行退税。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