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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个帖子,现在的交法支持私了??
老婆上周开车,被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人给撞了,事故是一次普通的小事故,由于事发时双方的速度都不快,所以现场看损失也不大:骑车人倒地后膝盖擦破了点皮,汽车后门被撞出了一条痕迹。但是经历此事故的处理过程,却感触颇深:一切尊章守法,也要付出代价。
事发所在地是近郊的一个小型商业街。旁观的有人劝私了:“给几百块钱得了。”有人坚决反对:“不能给他钱。”。
1、听从各类公安宣传,不能私了,于是报警122,并通报保险公司。
2、交警到现场勘查,完毕后通知双方:车被拖走,明日上午去大队处理。
3、第二天上午,双方到交警大队处理事故。骑车人承认错在自己,交警对骑车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4、交警让双方协商调解意见。老婆起草了一份调解书,承担了骑车人看病的治疗诊断费用、汽车的维修费用。这时骑车人不同意,要求增加300元“误工费”,并要挟“我要的也不多,不同意的话我就不在协议书上签字,你的汽车也取不出来。”
5、老婆很生气:“还没向你要修车费呢,也承担了你的治疗诊断费用,怎么还像个无赖式的得寸进尺了!”我劝老婆:“交法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车负全责,他受法律保护。”老婆不解的说道:“难道我一切守法行事,反而不受法律保护了?”于是询问交警这种情况怎么办。交警回答:“如果你们能够签署协议书,则属于走简易程序,可以马上放车。否则,走正规程序,需要程序走完才能放车。”
6、事故发生地在距市区20公里的近郊,交警大队在距事故发生地18公里的另外一处近郊,车取不出来的麻烦可想而知,当然,骑车人也知道。无奈之下,只好去“恳请”号称要“不处理了,走了”的“骑车人”回来,答应了他的要求。
7、办理各项手续,交警开具了事故处理书,认定机动车占主要责任,自行车占次要责任。取车时,原以为要收“拖车费、停车费”,结果一分钱没收,交警部门真不错。
8、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车损部分保险公司称:“负主要责任,只能赔付70%、”咨询交警,交警称:“依据法律,结合实际情况,你只能负主要责任,不能负全责。”
9、由于承担了骑车人的治疗诊断费和误工费,所以找保险公司的人伤部门,答复:“首先,只能赔付70%,还要看你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包括:‘四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本、诊断书、收据,涉及误工费的需要提供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具的误工证明加盖公章、纳税证明、....'”。
10、准备材料吧,应该又是一场漫长的持久战了......
此次事故损失统计:
出租车费:80元,医疗费270元,骑车人误工费200元,预计修车费300元,计850元。
保险公司可能赔付:480元。
直接损失:370元。
间接损失:事故处理耗时6小时。保险处理耗时N(N>4)小时。
感概一下吧:
1、当初如果不报警,给骑车人500元私了,结果是我更能接受的。
2、交警部门的工作确实值得称赞,记得以前有报道说,一旦车被拖到了交警的停车场,停车费、拖车费、也许还有吊车费......吓人啊。而现在居然分文不取,赞!
3、现在的医疗费用确实贵啊,记得以前摔个跟头腿破了去医院摸点药水就行了,而现在却需要近300元钱,是钱不值钱了呢还是涨价了呢还是什么呢。
每个开车的人都可能会遇到这种事故,除了私了,正确的作法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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