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6551 |
魅 力 值:1577 |
龙 币:14240 |
积 分:7680.9 |
注册日期:2002-06-11 |
|
|
|
在乐园看到一个热贴,不想讨论道德和社会问题,只想纯技术分析一下:这起事故的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
全文在这里: http://bbs.hlgnet.com/showid.php?page=2&boardid=1&rid=19688661&theid=19688661&up=0&bbscate=0&go=3&ms=8605
转贴里是这么描述的事故情况:
2010年5月20日上午10点40左右,大学毕业后在北京打拼的25岁男青年小H骑电动自行车在朝阳区西大望路上穿过人行横道左拐到非机动车道上打算去旁边加油站买点东西(此时逆向行驶),行使约10米至加油站出口时,被从加油站冲出欲右拐上机动车道的一辆帕萨特直接撞击到左大腿离膝关节2厘米处(出事地点发生在非机动车道上),导致李旭辉当场摔地不能动弹,后经医院查证是大腿股骨严重粉碎性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挫伤,。。。。。。交警对小H说你逆向行驶导致车祸,要负全部责任,最后落实于事故认定书上是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单上阐述的“事实”为:“A车(小H的电动车)逆向行驶,A车前部与B车(帕萨特京H31127)前部相接触,电车受损,A倒地受伤”。压根没提王佩章上非机动车道时没有及时瞭望就加速,非与A车前部撞击倒地致摔伤,而是机动车直接撞击伤者左大腿而致伤,。。。。。。
我把那个帖子里的现场图也转上来:
大家就事论事客观地做个技术探讨:这个事故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