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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明确法规,要看JCSS根据具体情况是如何划分责任的
交法上只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全责,但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具体减多少,怎么个算法,没说. 各地的规定不同.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里面有进一步详细的规定. 拿首贴的事故来说,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属于规定中的A类(严重)过错. 但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拐弯发生事故, 既可以被认定为拐弯没有让直行车辆/非机动车/行人(A类),或者机动车借道穿行没有避让被借车道内行人/车辆(A类), 也可以被认定成为没有注意瞭望一类的一般过错.
所以,JC认定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都是说得过去的.判小伙子全责,那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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