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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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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在不想和你这种无视公德的人浪费时间,既然你这么纠缠不休,我就再答复你最后一次
1、明确的告诉你,我住龙腾四西南门,我们小区这个区域还有空余车位,如果需要,欢迎来租,并不需要我转让给你。
2、经济适用房的车位本来就是2:1配建的,你买房的时候应该知道这一点,既然选择了这里就没有理由抱怨车位不足。
3、车位不足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加以克服,这并不构成你侵犯无辜公众利益的理由。
4、城区的公共停车位是经过合法程序设立的,你也可以申请,如果设立了停车位,我不会对停在那里的车有任何异议。
5、我是站在需要公共道路通行的行人和车主的立场上看问题的,如是而已。
(此文由小莫在2011-03-25 18:58:12编辑过)
2011-03-25 18:09:5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9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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