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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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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2-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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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本来想告的是昌平交警,但是因为要申请撤消两张罚单,而第一长是朝阳交警开具的,后来就改将朝阳交警作为被告了。现在楼主是想了解朝阳交警与昌平违法占路停车罚单之间的“管辖权”问题。当初如果告的是市局,就不存在管辖权问题了,呵呵。
如果(仅仅是假设)事主赢了官司,昌平交警也会按照判决撤消罚单的,尽管是把第一长罚单的开具单位朝阳交警作为单一被告,也不妨碍的。
从技术角度上讲,事主如果不服,也可以尝试着把昌平交警作为单一被告,只要求撤消回龙观城铁站前马路上占路停车的罚单,看看能否重新立案。
但是,走公交车道和主路占路停车都是铁案,罚的没错,判决驳回事主撤消处罚的诉讼请求,一点儿问题也没有,要是判交警输了官司,才真是没有天理了呢!
诉讼请求里还有别的诉求吗?比如真正公益性质的?有木有?好像木有,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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