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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撞汽车(停着的)汽车全责,新交规看不懂(ZT)
各位有车或即将有车的朋友们:
今天,我的一位好友在上海的道路上发生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故”,从这个例子中不难发现,现在公布的《交通道路法》是何等的荒唐!!!
机动车遇红灯,刹车,在停车线后自己的车道上正常等候信号灯的翻转,
突然,一辆自行车从侧面撞上了机动车的右前方,并将右后视镜撞坏,
警察叔叔走上前来,经过察看,自行车和车主无伤(幸亏无碍),
打发非机动车走人,然后,出具了相关的处理证明,有机动车主自行解决修理和保险理赔事宜。
不错,过去,我们也差不多是这样处理简单交通事故的,
但是,警察叔叔告知机动车主:
新的交通法规定,即使机动车停在原地(正常的车道)无任何过错,非机动车和行人主动撞上机动车,双方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和损失,都将由机动车承担!除非,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和行人是故意所为!
据此,今后将非常可能发生更多的离奇“事故”,让机动车主承但莫名的风险.
据说,有关保险公司正在与立法部门争辩如此不合理的法律条文,否则,我们将面临高额的保险费以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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