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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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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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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道德层面,是法律规定。十年前学交规时还没有交替通行,后来的交法里加了这条规定。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次把交替通行作为法律写进了第45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同时规定,不遵守交替通行的,可依法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200元。
不过没有视频记录出问题还真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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