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802目前处于离线状态](https://user.hlgnet.com/face/Image16.gif) |
等 级:资深长老 |
经 验 值:81712 |
魅 力 值:730 |
龙 币:18714 |
积 分:38664 |
注册日期:2007-06-12 |
|
|
|
我查了一下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北京市是这么规定的:
第三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这个属于责任事故吗?应该不算吧,比如你路遇抢劫而受伤住院,难道医保不给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