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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第三者强制险未出台 驾车人独挡赔偿风险
新第三者强制险未出台 驾车人独挡赔偿风险
投保人:撞人可能倾家荡产

  一宗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让徐女士“速成”为道路交通法律专家。上个月末,
徐女士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一位骑自行车的男士猛然左拐,摔在徐女士的车前,造成手臂骨折。这位男士是个不折不扣的白领,每月税后收入为12000元。“我的一些朋友和家人知道这个交通意外后,都劝我说别着急,因为事故的责任不在我,我又上过第三者责任险,按照新交通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赔付方面肯定没有问题。”

  事实证明徐女士过于乐观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意味着徐女士需要支付这位“白领”男士所有的医疗费和因此产生的误工费等费用。“我买来了新、旧交通法仔细学习,发现按照以前的规定,如果是非机动车、行人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只承担10%的损失;最高只需赔偿北京平均生活水平3倍的赔偿金额,而新法则对这个标准施行上不封顶政策,也就是说只要受到伤害的第三者能开具合法的收入证明,无论多高都要全额赔偿。”到保险公司索赔,徐女士遭受了更大的打击:由于保险合同是去年年末签署的,关于误工费用的赔偿,保险公司仍执行旧的交通法规的标准,即最高赔付北京市市民生活标准(900元)的3倍,每月只能赔付“白领”先生误工费2700元,而这与“白领”先生月收入12000元的标准相差了将近1万元,而这笔钱要掏到什么时候为止还不得而知。

  6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答复》认可了保险公司“老合同老办法”的做法。徐女士说,按照高法的《答复》,此前投保三者险的投保人有权追加投保,以获得更多的保险保障,但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了她追加投保的要求,而且表示北京各家保险公司目前都已经暂停了这方面的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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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 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2004-06-23 09:48:20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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