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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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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9-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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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红绿灯节目看到一个案例,感觉交警判定有问题。一条双向2车道机非混行的路,一白色小客车掉头,掉一半的时候后面上来一蓝色小客车,蓝车逆行借道开过去的时候,尾部蹭上了正掉头的白车左前角。
交警判定白色小客车全责。
理由是,掉头未保证安全。
白色小客车强调,自己掉头时候很慢,刚掉头的时候那个蓝车还在相当远的距离外呢,是那个蓝车后开过来并逆行超车造成的刮蹭。
我也记得刚刚学的交规里,老师讲的有一条就是,遇到前方车辆正在掉头时不允许超车。
感觉这个责任,很不好说是谁的全责呢
按交警的理论好像也有道理,交规也有这规定,可按前方车辆掉头时禁止超车的理论,应该是蓝车全责也有道理啊
大家说说应该是谁的责任?或谁的责任多?
路是那种中间虚线的路,正常情况是可以借道超车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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