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频道》显示文章详细内容: [展开] [回复] [网址] [举报] [屏蔽]
小蓉
小蓉目前处于离线状态
等    级:资深长老
经 验 值:8809
魅 力 值:7567
龙    币:6776
积    分:9339.9
注册日期:2003-08-28
 
  查看小蓉个人资料   给小蓉发悄悄话   将小蓉加入好友   搜索小蓉所有发表过的文章   给小蓉发送电子邮件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一、审验范围
  (一)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审验。
  (三)在本市从事营运的异地机动车驾驶人,在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参加审验。
  二、审验的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三、审验的方式
  申请人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申请人学习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四、办理地点
  (一)审验教育的地点
  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点击查询)办理;
  2、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授课(点击查询)。
  (二)办理审验手续的地点
  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点击查询)办理;
  2、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驾驶证服务点办理。
  五、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提交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三)接受教育的凭证。
  六、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
2014-05-05 10:55:51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685次   
 相关文章: [回复]  [顶端] 



  您必须登录论坛才可以发表文章:
 
用户名:   密码:   记住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版权所有 回龙观社区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01639 昌公网安备1101140035号

举报电话:010-86468600-5 举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