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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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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苟同,我的理解:
不敢苟同,我的理解:

关键不在钱多钱少,你没有责任,本来是受害者,却要给别人钱,你会因为钱不多就给吗?要饭的还给你磕个头呢。

关键问题在于:法律的意义何在?
我觉得,一、惩罚。 二、教育。
可是这个法律一、惩罚的是守法公民;二、教育了他们什么呢?
假如你是开车的事主,你交了钱以后得到了什么教育?下次你不开车了?
管理的失误,又无耻地将责任推给事主,公理何在?警察合适了,也不用为判定事故责任发愁了,也不用为选择照顾哪个当事人而发愁了,是个人就能当警察了,只要能看得出谁开车,谁走着就可以当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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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抵制日货!
2004-07-19 16:08:35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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