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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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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侃,我看你还是担心在你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会有巨额的赔偿等着你。
我觉得这是实施条例应该解决的问题而不是新交法的错。交法的法律精神不是要陷司机于如此地步。

拿你举个例子,莫怪。
比如你开着大怯在环路上,一人冲出来,你确实采取了正确的处置方法而未能避免他的死亡,你确实没有违反任何的交通法规,那么事故责任认定,你无责任。然后是赔偿责任,按前面提到的我的想法,这种情况你负担10%的损失。假设一个人80万,你的大切大修20万,共100万,你承担10万,他还欠你10万。或者细则规定行人不用赔钱,那么你需要承担20万修车费。或者车辆损失不算,那你需要承担20万+8w,这应当在大切的保险赔付范围内,你也用不着出多少钱。而如果你在这起事故中有责任,那么赔钱受损失也是应该了。如果没有事故责任,还要赔付50%以上,那么我认为这样的实施办法就不合理,不符合交法原意。

至于保险公司,它也是一个利益体,能少赔当然愿意少赔。他的保费赔率是建立在统计学基础上的,现在赔付金额和范围有了扩大,它原来的计算就不适用了,在具体政策未明,还没能完成调整的时候,当然要反对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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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错了
2004-08-16 16:27:08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2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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