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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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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很透彻
但这需要国民素质的提高,大家应该都知道,法律对正当防卫也有一个误区:当一个持刀劫犯,抢劫一个人。但反被受害人给打伤或打死,而在法律上就有防卫过当之说。这对于受害者来说就无形中有个思想压力,而犯罪分子没有。也就是说为什么见义勇为的人少了(当然也有,已经不多了)的原因之一。
话说回来,大毛虫的观点是不会被一些人所接受,原因在于他们总是标膀自己为“侠”,是为大众考虑的。而正是这种想法,使之法律失去了一定的公允性,也就是在新中国成立这么久法律仍有空子可钻。
记得在古代的时候,因正当防卫而伤人性命者,也都是无罪的,而新中国的今天却不是这样的了,这也是新交法创立的依据之一了(估计值)。
盲目的支持者存在的共同问题在于把法律和道义混为一谈了。既然是法律就要保护守法者,而违法者肯定会为此付出代价,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而且这个代价不是守法者造成和裁决的,正是他自己造成自己裁决的。任何一种动物包括人,都有自我保护的本能。而对于人来讲又有心理承受能力的因素,这不能因为这个人守法,心理承受能力就强。如果当两个人或多个人的生命同时受到威胁时,有的人能做到保护多数人的生命,而有的人只能做到保护自己的生命,这一点从任何角度衡量都不是错误的,所以不要因为一个人的过错,而让没有过错的人承担后果。
法律的责任在于制止犯罪和违法的行为,尽可能减少犯罪人或违法人的侥幸心理。因为守法的不一定都是强者,违法的又不全都是弱者。
2004-08-16 18:17:26   此文章已经被查看1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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