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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人的观点考虑新交法
我想说的应该是讨论的焦点,对于人和车混行的道路不应重点讨论,要区分其中的责任对于咱们非专业人来讲有些难度,我认为新交法不合理点是在不允许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出现事故的责任划分。奥拓的责任在于他的确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况且他走了不属于他走的车道,因此他要承担应当的责任,因为他也违反了交通法规。
但是,如果对正常行驶的车辆,遇到类似的情况,司机也采取了正常的措施,但还是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故。这时的结果可能有四种:一、行人被撞,结果为不用说了;二、车辆自撞或翻车,这里还要分司机没事或司机伤亡两种;三是两车或多车相撞,结果也分无人伤亡和有人伤亡;四、撞人的司机和违章的行人同时伤亡。这时候责任如何划分呢?当然,如果是二和三的情况,那个违章的行人在理性的作用下肯定是跑了(为了避免有人抬扛,先说一下,司机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也采取了合理避让)。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有人伤亡,他们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么?第四种情况司机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么?
的确,行人单方面违章,司机无权对他做出裁决,也无权让行人以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但这个裁决和代价不是司机做出的,正是由行人自身决定着的,是他一手造成的。
正如[笔误]所说,法律是以教育和预防为目的,惩罚只是一种手段。但法律也是保护遵纪守法者的,对于违反者就要作出惩罚,只不过这种惩罚是由违法者或执法机关做出的,而不是守法者做出的,因为守法者知道他自己是无权做出这种判决的。
那么如何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这需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市政防护和更多的守法者的共同努力。而新交法只有不允许行人通行主路和高速公路,但没有处罚条款。因为处罚是维护法律的一种手段,这点我想大家都能理解的。而就因为这样会给一些人造成一种错误的想法,认为司机只要不怕被罚就来撞吧。同时,市政不但没有一定的防护措施来阻止行人横穿主路或高速公路,还把这种责任施加于司机身上,何解?三是法律制定后是需要人们来学习和遵守的,这就有一个问题,学车前有学交规的地方,但不学车的人就没有一个地方提供学习。也许有人可以说,自己学嘛。但又有多少人愿意学呢?这也是中国人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精神文明去哪了?社会的责任去哪了?
最后大家还要记住一句话,这句话咱们在上小学时老师就教过:任何人只要是违反法律,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这里指的法律是否包括交通法,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此文由BenjaminHe在2004-08-16 20:43: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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