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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资深长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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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2004-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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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会--4
主持人:北京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会现在开始,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事项有两项。一是征求意见稿的69条第二项,关于机动车与被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报案或者保护现场。指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是否合理。二是征求意见稿第53条第六项和第54项,关于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人力车不许载人的规定,和自行车按照是否合理可行。出席今天听证会的有十位听证人,他们都是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成员,有十六位听证陈述人,他们是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332位市民中,根据对听证事项所示观点、理由代表性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按照各方意见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评选。听证人和听证陈述的名单已经发给大家,就不再一一介绍了。出席今天听证会的有市人大代表和有关顾问的负责人,另外还有部分市民旁听今天的听证会。现在请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要发言的请举手刚才已经宣布过了,每个人发言的时间不要超过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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