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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把反对的问题先搞清楚再说
在说人不是东西之前先自己检讨一下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
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现场或许是记录人记录不全,或许是发言人省略,连查一下都不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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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错了
2004-09-03 15: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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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的那个律师不是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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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虫
(5413字节 阅读:128次 跟贴:6 2004/09/03 15:26)
看中间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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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虫
(987字节 阅读:27次 2004/09/03 15:29)
属于高速是对的,关键是无过错赔偿,赔多少(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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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嘴嘴
(阅读:19次 2004/09/03 15:49)
麻烦把反对的问题先搞清楚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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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误
(474字节 阅读:95次 2004/09/03 15:51)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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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撒
(阅读:18次 2004/09/03 16:36)
“故意”是一个主观的事,只要自己不承认,怎么“证明”这个“故意”呢(空)
-
大侃
(阅读:18次 2004/09/03 16:39)
高速运输工具这个我确实没看见,我的错,我不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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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虫
(517字节 阅读:32次 2004/09/0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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